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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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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1-05-28 浏览量: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防止实验室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员工、学生人身和设备仪器的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目的在于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实现规范管理,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一切解释、执行权归学院。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院职责

(一)负责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计划、开展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检查本单位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必须接受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在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的基础上,才能指导学生的实验与实践教学。

(二)本着“安全第一” 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验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学生职责

(一)遵守学校、学院安全管理相关操作规程、保密及安全管理规定,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自觉遵守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定,爱惜仪器设备,保护教学环境安全。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在读懂使用说明书前提下,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方能操作该设备。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八条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室使用规范考核后,方可获准进入进行实验。严禁未经培训者擅自进入实验室或使用相关仪器设备。

第九条在校学生进行任何实验前,必须和指导教师进行该实验的安全评估,填写实验安全评估表,要求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第十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该实验室所制定的相关安全守则。

第十一条实验人员必须穿戴长袖实验服,不得穿凉鞋、短裤、短裙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不得随便携带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私自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物品。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等级制度。发现故障者,有义务立即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第十四条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应征得学院同意后并做登记方可带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至学院。各种设施一律禁止挪作私用。

第十五条实验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十六条实验人员操作化学品前,必须阅读了解相关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第十七条实验过程中若试剂、病料等有害物质溅身上应立即妥善处置。

第十八条所有试剂或样品,无论是在储存中还是在使用中,都必须注明日期、药品名称。应以姓名首字母标记以确定使用者。在适当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额外的危险警告标签,如放射性物质等。

第十九条使用有危险因素的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第二十条使用利器应小心操作,一旦被刺伤,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处置。

第二十一条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第二十二条实验过程中若有物质溅入眼中应立即用洗眼器冲洗,严重者立即去医院诊治。

第二十三条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在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场所要加贴明显标识和提示语。

第二十四条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爆工作,检査水、电、气、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五条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定期检查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是有否损坏,在检查移动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实验人员丢弃化学品前,必须对该废弃化学品分类,并投入相应的废弃化学品容器。

第二十九条实验人员如需在晚11点后使用实验仪器,必须至少两人同时工作,并需得到导师批准,并在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条原则上寒、暑假期间实验室不再开放。如确需在假期使用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三十二条如学生在参加安全教育后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实验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实验室卫生制度

第三十四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更换工作服,必要时须戴防护面罩、手套、护目镜等。

第三十五条讲究个人卫生,不得将食品、饮品带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禁止会客、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用手接触隐形眼镜等。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哔。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第三十八条实验完毕,对使用过的实验用品及时消毒处理、清洗、包装、灭菌后再使用。所有实验仪器定期全面保洁。

第三十九条严禁将未消毒过的防护用品带出实验室。

第四十条实验物品,如实验服、护目镜等,应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存放,以免造成其他物品污染。

第四十一条必须及时处理工作台表面或设备的任何污染。如不知如何清理,请立即联系实验室安全员或负责老师。

第五章 实验室财产保障制度

第四十二条由于使用人使用不当、保管不当,导致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査清责任后,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一)蓄意破坏,造成损坏或丢失;

(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

(三)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

第四十四条赔偿处理办法:

(一)蓄意破坏者,照价赔偿。

(二)实验人员丢失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三)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可以减免或加重赔偿。

第六章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人民币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

第四十六条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并在实物上加贴专用标签。未经登记的低值耐用品学院不予报销。

第四十七条学院建立属于学院管理的低值耐用品明细帐,定期核对低值耐用品,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十八条低值耐用品必须根据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低值耐用品时,必须先请示学院采购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发票上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十九条使用低值耐用品时,必须经审批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七章 实验室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易耗品是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或能够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或器械。

第五十一条学院建立易耗品明细帐,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账、领用、出库程序。定期检查易耗品使用情况和账册,确保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第五十二条易耗品必须根据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易耗品时,必须经学院采购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十三条使用易耗品时,必须经学院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四条确保所有用完的一般消耗品及时订购补充。

第五十五条实验结束后清空垃圾箱,适当处理废物,并更换垃圾袋。

第八章 其他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最终由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

2021年1月19日

主题词:实验室管理 规章制度

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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