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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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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21-05-28 浏览量: 作者: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促进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社会和专业发展现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安排进行,以培养具有家国情怀,追求卓越、引领未来的领军人才为目标,使学生具备健康体魄、高尚品格、广博学识、创新精神、全球视野与持久竞争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体现我校“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实习必须紧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新型生产方式的脚步,全面落实新时代人才培养理念,树立全人教育目标,增强创新创业意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学生实习守则

第五条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进行本专业相关的实习,开阔眼界,拓展思维,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学习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作风和经验;通过参加具体实践活动,使实习成为锻炼自己、提高能力、学以致用的最好机会。增强集体观念、群众观点、事业心和责任感。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和独立工作的能力,获得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为后续学习增加感性认识。

第六条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听从指导,服从安排。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科学研究,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同时应适当参加实习单位社会活动,密切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关系。

第七条努力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要求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计划所列各项内容。结合实习内容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技术革新活动。写好实习报告。

第八条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技术安全、保密等制度,一旦违反,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范执行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

1.实习期间必须按时报到,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旷课。晚上不得打牌、吵闹和酗酒,影响他人休息。应主动打扫卫生,做到手勤、口勤、腿勤。

2.集体往返实习单位,学院须统一行动,实习结束后,原则上必须统一返回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学院,未经学院同意,不得返家或他往。

3.分散实习的学生亦应遵守实习纪律,按时到达实习地点和返回学校。

4.不得离队外宿,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

5.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节约粮食和水电,爱护公物。

6.实习期间,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启动或扳动机床、设备、电器开关等。实习单位内不准抽烟、追逐、打闹、喧哗。

7.实习期间,同学们要相互帮助、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决不允许发生磨擦。一旦发生打架以及其它违纪事件,按《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8.实习期间,任何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安排实习计划外的活动。学生实习期间因故(事、病假等)缺席累计时间占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三分之一,下同)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无故缺席累计时间占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按学籍有关规定处理,必须重新参加实习。无故缺席累计时间占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下者,根据认识程度和悔改表现,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允许补足或重新实习;补足或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实习期间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办法参照《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学院应加强实习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实习按计划有序开展,确保实习安全与实习质量。

第十一条实习队管理。参加实习的师生应组织成实习队,由学院指定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认识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认识实习使学生通过在本专业对口或接近的企业、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等单位进行参观学习或跟班劳动,较全面地了解专业产品的基本生产过程及有关的实际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

2.认识实习可采取参观与定点实习(定厂、定车间、定岗位、定任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观由实习基地专业人员做现场讲解,增加对行业及产品的宏观认识。定点实习时,还可聘请少数熟练的工人师傅、工程师操作指导。

3.认识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大二年级春季学期,教务员排课时应注意预留一周时间,以免实习与课程冲突。

4.认识实习领队教师为系主任,指导教师为班主任。领队教师及指导教师应提前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安排,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5.学生参加认识实习前,应填写《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1);实习后,应填写《认识实习报告》(附件2)。材料均上交至,指导教师(班主任)。

6.教学办公室应根据教学大纲妥善做好实习的前期组织和后续工作。实习前需将《认识实习项目安排》(附件3)发至领队教师;实习后向指导教师(班主任)收集《认识实习报告》并存档。

第十三条生产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生产实习使学生通过参加本专业的生产技术工作,比较深入地了解典型产品的构造、性能、用途及其生产工艺获得初步的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实际知识,收集有关资料,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生产实习要坚持到生产第一线、到基层单位(工段、组、车间) 进行。

2.生产实习以定点实习为主,辅以必要的参观、讲课等活动,使学生尽可能多参加实际操作或跟班劳动。

3.学院鼓励学生将生产实习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方向相结合,生产实习成果也可运用到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

4.学院鼓励学生将生产实习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竞赛以及挑战杯等项目相结合。

5.学院原则上在大三年级暑假统一组织学生参加为期十天的生产实习。生产实习领队教师为系主任,指导教师为班主任。

6.学生也可在大三、大四年级的寒、暑假期间自主选择参加海内外生产实习项目。

7.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填写《自主实习项目申请表》(附件4),提交指导教师(班主任)及领队教师(系主任)进行审核,方能进行自主实习。

8.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前,应填写《实习安全承诺书》;实习后,应填写《生产实习报告》(附件5),自主实习学生还应提交《实习单位意见书》(附件6)。材料均上交至指导教师(班主任)处。

9.教学办公室应根据教学大纲妥善做好集体实习的前期组织和后续工作。实习前需将《生产实习项目安排》(附件7)发至领队教师;实习后向指导教师(班主任)收集《自主实习项目申请表》《生产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意见书》并存档。

第十四条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1.学生实习前需填写《实习安全承诺书》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统一收集交至教学办公室。

2.领队教师、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要强化职责意识,要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要加强与学生家长、实习单位领导、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等的联系,建立各方联动机制,确保学生实习安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处置能力。

3.领队教师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学生实习岗位,全面了解实习学生的生活状况和安全环境,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各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应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进行安全防范提示和警示。

4.学生须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和领队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学生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讲究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往返途中须乘坐具有合法营运执照的交通车辆。学生须严格遵守学生实习守则、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指挥。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需离开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自主实习期间,学生应保持和指导教师(班主任)与辅导员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并及学院实习管理条例,注意人身财务安全。

第四章实习成绩的考核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班主任)负责报告的收集工作。认识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完成《认识实习报告》;生产实习结束后,学生需完成《生产实习报告》。学生于完成实习后一周内提交实习报告,报告提交至指导教师(班主任)处。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班主任)需根据实习大纲、实习任务、结合学生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材料,填写每位学生的《实习考核鉴定表(认识实习)》《实习考核鉴定表(生产实习)》(附件8、9)。指导教师(班主任)于学生提交报告后两周内完成考核鉴定,并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教学办公室。

认识实习材料包括:《实习安全承诺书》《认识实习报告》《实习考核鉴定表(认识实习)》

生产实习材料包括:《实习安全承诺书》《自主实习项目申请表》《生产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意见书》《实习考核鉴定表(生产实习)》

第十七条教学办公室将所有材料整理报送领队教师(系主任)审核,并完成存档工作。

第十八条实习(含因故补实习)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但实习经费自理。补考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论。

第十九条学生实习期间因故(事、病假)缺席累计时间占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无故缺席累计时间占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重新实习,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无故缺席累计时间低于有效时间三分之一者,根据认识程度和悔改表现,院长审批后,允许补足或重新实习。补足或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实习期间的请假、考勤以及违纪事件处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实习工作中各机构职责

第二十条教学办公室职责

1.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方案,合理分配实习经费,确保实习质量。

2.具体落实实习单位及场所,并根据实习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3.选派各专业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组建实习队。

4.将《认识实习项目安排》及《生产实习项目安排》发给领队教师,检查并落实实习队的准备工作,进行组织动员,确保实习过程顺利推进。

5.将《实习安全承诺书》发送给班主任,要求学生必须填写。

6.实习前,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7.实习后,做好实习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做好实习经费报销工作。

8.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和经验交流。

第二十一条领队教师职责

1.领队教师是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实习队的全面统筹工作。

2.领队教师应提前考察实习场所,根据实习教学大纲中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生产和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认真安排并落实实习实施方案,同时要安排好晚间活动,并向实习队师生公布。

3.负责实习队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进入实习单位前的安全和纪律教育;

4.加强日常管理,对于实习期间发生的技术安全、失密、违章等事故会同实习单位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报告;

5.实习结束后,填写《实习工作报告》(附件10),交至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指导教师应积极配合领队教师,完成各项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并对学生进行综合教育,做好实习队考勤工作;

2.同实习场所的指导人员一起,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答疑工作,组织专题技术报告、参观、晚自修等事宜;

3.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根据实习大纲、实习任务、结合学生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材料,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六章实习经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实习经费专款专用落在实处,学院负责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经费负责人严格把关,实习带队教师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支配学院限额内的实习经费。

1.实习管理费。实习单位向学院收取实习管理费,由实习单位开出正式收据,并加盖财务公章,学院凭据报销

2.实习讲课费。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导教师的实习课时费标准。

3.实习差旅费。指导教师实习差旅费标准等同于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凭正式票据报销。学生去外地实习的住宿票、车船票(硬座)等票据,带队教师应全部收齐,凭据报销。

第二十四条以上经费管理规定与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学校财务制度为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所有。

第二十七条以上未提及的事项均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实习管理

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办公室2020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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